为杜绝出租车擅自设置、使用车载电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和城市客运行业形象,徐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与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从2013年1月5日起对出租车车载无线电台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凡未经批准使用车载电台的,要求1月10日前自行拆除。
根据整治要求,凡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台后,不得擅自变更参数,持有电台执照且工作参数相符的,按规定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年度审验手续。虽经批准,但实际使用的车载电台与其电台执照不符的,须重新填报无线电台资料表并办理变更手续;电台执照到期不换发、并继续使用的,按非法电台处理。凡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车载电台的出租车,要求1月1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继续违规违法使用的,将进行查处;对正常的无线电电台产生干扰的,按无线电管理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对干扰无线电业务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合法安装使用车载电台的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此次也作出详细规定。合法安装使用车载电台的出租汽车由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监听车载电台使用情况,督促出租车司机文明使用车载电台,出租车载客时一律不得使用车载电台。如果在使用出租车电台进行通话时出现语言不文明行为被举报查实的,当事人将被处已停运整顿3天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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