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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酒后驾车的防控对策

2013-11-11 12:22:03 来源:中国智能交通杂志201310责任编辑: admin
摘要:面对酒后驾车这一世界性难题,不管是法律制度、医学介入还是技术装备,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从思想根源上重视,携手社会的各种力量,开展进一步的综合治理,才能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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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工业革命以来,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危害人类生命的第一杀手。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数十年位居世界第一,从上世纪80年代末至今,首次超过5万人,而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并日益凸现为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各地接连发生了多起社会影响恶劣的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一时间各地掀起了声讨酒后驾车的浪潮。


  一、酒后驾车的标准及危险性


  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后,在身体处于酒精作用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国外相关研究指出,当血液中酒精浓度达20mg/100ml时,人的思想会放松,紧张感会下降,肇事概率为未饮酒时的1.5倍;当血液中酒精浓度达40mg/100mL时,将使其驾驶能力变差,肇事概率为未饮酒时的2倍;当血液酒精浓度达80mg/100ml以上,其平衡感与判断力障碍急剧上升,肇事概率为未饮酒时的5倍。


  由于酒精的特殊性,酒后驾车的危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感觉能力下降,包括视觉功能和触觉能力。驾驶人饮酒后会引起视觉神经性障碍,导致视线模糊,颜色辨别能力降低,视野宽度减小,不能及时或准确辨别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所以,饮酒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十分严重。


  2)反应操作能力下降。酒精会麻醉人的中枢神经,降低人的反应操作能力,典型反应如使驾驶人的注意力分散,反应迟缓。这将降低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对路面状况的把握能力和紧急情况下的反应速度,一些本能的反射动作时间也会延长,四肢的配合、协调能力下降。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之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就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3)身体产生疲劳反应。酒后驾驶更容易让驾驶人员产生疲劳,出现精神无法集中,驾驶行为没有规律,对空间距离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甚至无法掌控方向盘等行为,极其容易引发严重的事故。


  4)心理状态不稳定。饮酒后驾车人精神处于高度兴奋状态,容易产生盲目自信心理,过高估计自己的驾驶能力,不听旁人劝告,容易开"赌气车"、"斗气车"。同样也会产生冒险心理,思维状态不易控制,举止行动变得胆大妄为,从而产生冒进行为,继而引发交通肇事。


  二、酒后驾车多发的原因


  酒后驾驶历来都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整治的对象,法律上也进行了逐步完善,加大了专项整治的力度。中国公安部自2009年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然而,依然有一些驾驶员我行我素,铤而走险,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


  1、部分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法律意识薄弱


  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交通警察通过各种方式的交通安全宣传将教育送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家庭,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在工作中,大部分群众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了解甚少,有些人即使知道,也仗着自己酒量好、驾驶经验丰富,盲目自信,认为只要自己小心点儿就没事。有些人认为自己是"福星",灾难不会降临在自己头上,从而在心理上放松警惕。由于交通参与者对酒后驾车对其自身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无形中又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2、中国的"酒文化"和社会风气助长了酒后驾驶行为


  中国的酒文化历史渊源久远,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次,几乎占据了人们很大一片生活领域。雅俗共饮,已经成为中国饮食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无酒不成席",人们或解愁解闷、或放浪狂饮、或是沉酣畅饮,通过酒来释放情绪,也通过酒与人结交和沟通。从社会观念来看,人们并没有把酒后驾车当做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来看待,因此在席上就出现了频频劝酒的场景。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经对1792人进行调查,其中96.6%的人承认身边有酒后驾车现象,其中44.4%的人表示"很多",甚至有不少人认为少喝一点问题不大,在路上尽量开慢点,完全可以保证安全。而据调查推算,有这种想法的竟占到驾驶人总数的75%。驾驶人是酒后驾车的现实实践者或"潜在的实践者",他们"认可"酒后驾车行为,认为酒后驾车无害,加上身边人同样没有足够的重视,因此酒后驾驶行为屡禁不止。


  3、查处酒后驾车警力不足,执法不力


  警力不足一直是困扰我国公安队伍职能发挥的因素之一。酒后驾车相对于其他可以通过观察或监视探头进行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相比,是最不易被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依照现有的稽查技术水平,交警对酒后驾车的检查必须让驾驶人停车,很多都是在纠正其他违法行为或者事故发生以后才发现驾驶人喝过酒。由于警力不足,对于酒后驾驶的路面巡查只能在重点时期、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集中开展,并不能做到全天候全区域覆盖,因此酒后驾车的被发现几率低,这就间接导致一些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目前对禁止酒后驾车的管理仅仅停留在路面执法阶段,主要是通过短时间内集中警力阶段性


  地开展专项整治,而这种管理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上很难有效防控酒后驾车的行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是长期性、艰苦性的工作,是职责要求非常严格的特殊性工作,必须在岗位上严格公正执法。


  而在实践中,当查获一些有头有脸的酒后驾车人物时,往往难过熟人、高官和疏通关系而"高抬贵手"等难关。这种执法的不平等和随意性,加大了整治酒后驾车现象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酒后驾车的蔓延,既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又危害了酒后驾车者和受害者的生命安全,还是对执法者职责的亵渎。


  4、有法可依但是处罚过轻


  在我国,在实践中,多数肇事者通过赔偿的方式来安抚受害者家属,达到不再追究自己刑事责任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也习惯认为驾驶员不是故意肇事,所以常常是该定罪的不定罪,该多判的少判。另一方面,按刑法规定,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判处缓刑的,这样一来驾驶员真正受到的惩罚十分有限。另外,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交通肇事罪虽然是过失犯罪,但驾驶员如果在事前已经存在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违法可能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甚至会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如果继续"冒险",就是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其主观恶性程度已经非常接近间接故意杀人了。而如果是间接故意杀人,即使情节较轻,也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仅判3年显然过轻,并不足以引起驾驶人员的重视,这是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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