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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监控系统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招标

2014-01-21 16:45:13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责任编辑: sun
摘要:  1 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监控系统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具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监控系统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TAHP-2014-011


  2.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监控系统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2.3招标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4维修保养内容:实验区所建成的监控系统全年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5维修保养数量:视频监控探头176个,电子警察系统22处,高清卡口系统5处,中心机房1处,公共管理信息化平台1处;


  2.6维护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热线支持,1小时内立即赶赴现场处理,3小时内处理完故障。重大故障如果在24小时内未能处理,应及时上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处理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报名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为独立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年检合格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


  3.2报名企业需具备公安部门核准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一级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3.3报名企业需具备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相关专业项工程师证书;


  3.5报名企业须提供近三年内不少于2个类似工程业绩(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外省企业应按豫建建(2013)15号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进豫许可备案手续,在报名时需携带进豫许可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7所有报名企业须在郑州设立分支机构(注册在郑州的企业除外);


  3.8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郑州市红旗路与政七街交叉口大河商务酒店院内1号楼311室)报名。


  4.2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投标企业须按照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1项-3.9项要求中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负责人证书、《进豫备案介绍信》(外省企业提供)、郑州分支机构证件、《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类似业绩合同等。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各报名单位须按照上述报名资料整理成册。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本项目不接受网上及信函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信息: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另行通知。


  5.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光


  电话:0371-86198877


  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政七街四号院一号楼三楼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0371-63659999、67269326


  电子邮件:1789601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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