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城市交通 |  车联网 |  卫星导航 |  高速公路 |  行业观察 |  交警之窗 |  专题 |  会议展览 |  招投标

你的位置:首页 > 交警之窗 > 交警风采 > 正文

治理酒后驾驶的宣传教育

2012-04-26 10:27:51 责任编辑: admin
摘要:后驾驶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我国饮酒后驾驶通过近年的大力整治取得一定效果,但仍有发生,为预防和进一步减少酒后驾驶,治理酒后驾驶的宣传教育研究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机动车数量突飞猛涨,驾驶员数量急速增长,到2010年底,机动车已达207061286辆,驾驶员212937140人,同时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位居世界首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远大于世界发达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也远大于发达国家,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2009年以来,恶性交通肇事事件更是频发不断,尤其是酒后驾驶肇事事件呈愈演愈烈之势,这危害了群众的生命健康,严重干扰了社会和谐。2011年5月1日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醉驾入刑”施行后,据公安部交管局的数据显示:全国在5月1日到6月30日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45556起,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8756起,此造成交通事故死亡105人,酒后驾驶大幅度减少,但是酒后驾驶治理任务依然艰巨,还需要进一步治理[1]。为此,本文从交通工程要素人和管理的角度研究治理酒后驾驶的宣传教育措施,预防和进一步减少酒后驾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1 酒后驾驶的定义及危害
  酒后驾驶,是指驾驶人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后,于酒精作用期间(一般为8小时以内)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饮酒驾车,指驾驶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 mg/100 mL、小于80 mg/100 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2]。
  酒后驾驶危害性极大,酒精对驾驶员的驾驶能力产生潜在威胁,对行车安全非常不利。饮酒后驾驶员的中枢神经异常和麻痹,导致思维能力下降、判断准确性降低、注意力下降、认识范围变窄、记忆力障碍、情绪不稳定、理性降低、处理信息能力降低和动作不协调等,从而干扰和破坏驾驶员的操纵特性,导致交通事故率大大上升[3~5]。酒后驾驶的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和相类似性质的交通事故相比要严重的多,驾驶员比未喝酒头脑清醒的人受到的伤害可能性高60%[6、7]。酒后驾驶易给驾驶员、乘客和行人带来人身伤亡,给伤亡者的家人、朋友带来痛苦,给国家造成财产损失;酒后驾驶还会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因此,治理酒后驾驶任重道远。
  2 酒后驾驶的频发致因
  为发现酒后驾驶频发致因,围绕酒后驾驶设计了驾驶员、市民的问卷调查表,通过调查某市酒后驾驶,分析得出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原因,然后研究治理酒后酒后驾驶的宣传教育措施。此次调查属于随机调查,调查对象分为驾驶员(455位)和市民(455位)。由调查结果显示,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驾驶员侥幸心理、驾驶员自信心理、驾驶员和市民法律意识淡薄、驾驶员醉酒驾车处罚条款不够明细、立法不严、执法不力和警力不足是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另外我国无酒不成席的酒文化也是酒后驾驶屡禁不止原因之一。通过宣传教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驾驶员侥幸心理、驾驶员自信心理、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和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公正性。下面主要从驾驶员和执法人员方面分析酒后驾驶频发致因。
  2.1驾驶员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驾驶员在驾车时,自我意识、自我控制能力减弱,处理情况无所顾忌、幻想成功的心理意识。这类驾驶员虽然知道自己的酒后驾驶行为有一定的风险,但总认为灾难不会落在自己头上,如常听到的,“难得一次,不至于那么巧”,“有一次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查到,交钱就可以吧”等等。特别是驾驶员有过几次酒后驾车安全回家的经历,侥幸心理自然形成,对酒后驾驶自然就满不在乎。侥幸心理是交通安全的大敌,有些驾驶员平时比较注意安全,能够遵章守纪,只是某次亲朋聚餐或工作需要侥幸一次喝酒,结果酒后驾时发生交通事故。
  2.2驾驶员自信心理
  自信心理也是酒后驾驶者的一种普遍心理特征。这类汽车驾驶员多是一些老驾驶员,几十年都没有发生过事故,天长日久就产生了一种自满思想,认为驾驶技术好酒量大,过于相信自己或过高估计自己酒后的驾车水平,在处理复杂路况或避免突然事件时,结果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这类驾驶员过于相信自己的本领,而没有考虑到饮酒后酒精对身体生理、反应能力降低的影响,以致造成酒后驾驶交通事故悲剧。
  2.3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
  酒后驾驶频发和驾驶员法律意思淡薄有关,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酒后驾驶是交通违法行为,但是一些驾驶员仍然松对自己的约束,饮酒后选择自己开车[9]。虽然心里是知道酒后驾车是违规的,但认为这没有什么了不起,不是什么大事情,只要自己酒后开车注意点,不出事就行了。醉驾入刑后,随着处罚力度的大幅提升,酒驾者为逃避处罚将车扔在现场,人却逃之夭夭,事后托人说情打招呼,或者找人代替;更有甚者不惜采取“威胁”、“聚众围攻”、“强行冲卡”、“袭警”等行为对抗执法民警,直接威胁路面执勤民警、协警的生命安全。以上的事件源于驾驶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和观念被误导,一些驾驶员认为民警的执法是给他们“找麻烦”。
  2.4 执法人员执法问题
  执法人员的执法问题有公正执法和业务能力两个方面。一是在查处酒驾的执法过程中有些民警对熟人、领导执法不严,甚至对他们开绿灯,对于酒后驾驶不够做到一视同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一部分违法行为人的侥幸心理。醉驾入刑后,随着处罚力度的大幅提升,当事人逃避查处、暴力抗法或对民警进行拉拢贿赂、托人说情干扰执法的现象必然大幅增加,一线民警的严格公正执法面临更大挑战。二是醉驾入刑后,醉酒驾车作为一起刑事案件,严谨的办案程序,严格的办案要求必然会对一线民警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提出更高的要求。良好的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是确保新法全面、顺利、有效推行的保障。
  3 治理酒后驾驶的宣传教育
  教育是交通安全科学中减少交通事故 “四E”工程的重要组成,是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的重要方法之一[9]。酒后驾驶频发,交通参与者的侥幸、自信心理和法律、安全意识淡薄等是其主要原因。要针对这些原因制定治理酒后驾车的宣传教育对象、地点、内容、方法和组织者,进一步解决驾驶员侥幸心理、驾驶员自信心理、驾驶员法律意识、安全淡薄问题,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公正执法和业务能力,达到有效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的目的。
  3.1 宣传教育对象
  酒后驾车宣传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即将要考驾照的人、驾驶员,同时还有和驾驶员有关人员。和驾驶员有关人员一是含酒精饮料的餐馆、酒吧、歌厅等场所的保安、服务员、经理;二是与驾驶员日常管理有联系的交通生产安全管理领导;三是家人、居住区的保安等。这些人对驾驶员的饮酒后行为方式的选择能够产生较大的影响,通过宣传教育可以发动社会大众主动参与酒后驾驶治理和监督的效果。在近年考取驾照的人员中大学生的比例逐年提高,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目前在校大学生有30%左右的人已考取驾照,未考取驾照的学生中有80%的人打算即将考取驾照。大学生相对社会其他将要考取或已考取驾照的人有场所固定、人员集中、接受知识快的特点,对这类人进行酒后驾车的宣传教育切实可行,并能够对将来的预防酒后驾驶起到良好的作用。
  除上面提到的宣传教育对象外,查处酒后驾驶的执法人员也是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之一。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在查处酒后驾驶的执法中民警常遇到拉拢贿赂、托人说情干扰执法的现象,一线民警的严格公正执法面临更大挑战。醉驾入刑后,醉酒驾车作为一起刑事案件,严谨的办案程序,严格的办案要求必然会对一线民警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式面前,对查处酒后驾驶的执法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正执法和执法能力的有效手段。公正的执法和较高的执法能力是实现酒后驾驶有关立法目的的有力保障。
  3.2 宣传教育地点
  酒后驾驶宣传教育地点选择主要是由宣传教育的对象来确定。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地点分为集中和灵活宣传教育地点。集中宣传教育地点是驾校和车管所,它们是进行酒后驾驶的危害、酒精对人体生理的影响、处罚酒后驾驶的有关法规和避免酒后驾驶的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场所。灵活宣传教育地点主要是驾驶员的饮酒场所、饮酒包装盒、酒后到停车地通道两边、停车场、驾驶人的工作场(驾驶室、驾驶人办公室)和道路两边,这些地方是预防酒后驾驶标语宣传教育地。和驾驶员有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地点是所在的社区和单位集中进行。对于考取驾照和打算考取驾照的大学生酒后驾驶宣传教育地点是所在学校。查处酒后驾驶的执法人员也是宣传教育地点分为集中宣传教育地点和灵活宣传教育地点。集中宣传教育地点是所在部门或开设交通专业的院校,灵活宣传教育地点是办公室、食堂、宿舍等。
  3.3宣传教育内容
  酒后驾驶宣传教育的内容是根据不同宣传教育对象和地点来设定。在驾校和车管所对驾驶员集中宣传教育的内容主要是酒后驾驶的危害与法律责任、酒精对人体的生理影响、查处酒后驾驶时执法部门的技术手段和勤务保障、建立的社会群众监督体系、酒后交通行为的引导方法等。酒后驾驶危害和法律责任的宣传教育可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酒精对人体生理影响宣传可以增加驾驶对饮酒危害认识来预防自信、侥幸心理;查处酒后驾驶时执法部门的技术手段和勤务保障的宣传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减少驾驶员酒后驾驶的侥幸心理。在驾驶员的饮酒场所、饮酒包装盒、酒后到停车地通道两边、停车场、驾驶人的工作场(驾驶室、驾驶人办公室)和道路两边宣传教育的内容主要是“驾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饮酒开车违法,醉酒驾车入狱!”等拒绝酒后驾驶的法规、标语口号。我认为酒的包装盒或者酒瓶上应该像烟盒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写上“饮酒开车违法,醉酒驾车入狱!”标志宣传酒后驾驶危害,来提醒驾驶员拒绝酒后驾驶。拒绝酒后驾驶的标语口号有助于提高驾驶员的法律和安全意识,也有助于引导驾驶员酒后驾驶行为的选择决策。在学校对于考取驾照和打算考取驾照的大学生酒后驾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在驾校和车管所对驾驶员集中宣传教育的内容是相同的。和驾驶员有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内容主要是酒后驾驶的危害与法律责任、勤务保障和群众监督体系、酒后交通行为的引导方法等内容。这样可以形成广泛的社会力量来监督和预防酒后驾驶。
  在集中地点对酒后驾驶的执法人员宣传教育内容是查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公正执法理念和业务能力。公正执法理念宣传教育内容主要是:持续加强民警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民警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财富观、荣辱观,筑牢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提高民警拒腐防变能力,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在整治酒后驾驶过程中,自觉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严格执法。业务能力宣传教育主要是: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宣传教育现场查处、立案侦查、押解投送等办理刑事案件的具体操作规范,并组织全体民警开展强化培训,确保每一位民警熟练掌握、操作查处醉驾的违法行为。在灵活宣传教育地点对酒后驾驶的执法人员宣传教育内容主要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等一些标语及发放醉酒驾驶查处操作手册等提高业务能力的资料。
  3.4宣传教育方法
  酒后驾驶宣传教育的方法根据宣传教育的对象、地点和内容提出。在车管所、学校等固定地点对驾驶员和大学生进行酒后驾驶宣传教育采用每年春秋两季各举行一次集中授课教育方式。宣传教育不能够只是文字说教,要把有关内容做成案例、视频、图片、表格等形象生动的形式,让受教育者学习后能够深刻理解和接受,从而达到拒绝酒后驾驶得目的。在驾校我们对每批新的学员都要进行集中授课教育,旨在提高他们的酒后驾驶有关的法律意识、减少酒后驾驶侥幸心理和自信心理、引导驾驶员酒后驾驶行为的决策。对驾驶员非固定地点酒后驾驶宣传教育主要采用说教、张贴标语口号、新闻媒体报道、广播电视宣传等方法来进行。另外,对于酒后驾驶的宣传教育还可以应用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驾驶模拟器来进行[10]。在驾驶模拟器上设计一系列复杂虚拟道路交通场景,让饮酒驾驶员亲身体验在该场景中由于饮酒导致的危险交通事件,由此增加酒后驾驶危害的说服力,起到良好宣传教育效果。
  对与和驾驶员有关人员的宣传教育方法是由交警或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者定期到受教育者所在的社区和单位集中进行酒后驾驶的危害与法律责任、勤务保障和群众监督体系、酒后交通行为的引导方法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使他们可以在面对驾驶员饮酒和酒后驾驶时进行有效劝说、交通行为引导、监督举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酒后驾驶和解决我国查处酒后驾驶警力不足的问题。
  在集中宣传教育地点对酒后驾驶的执法人员宣传教育采用定期举办执法人员学习班或讲座,集中进行公证执法宣传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在灵活宣传教育地点对酒后驾驶的执法人员宣传教育多采用张贴标语口号、发放宣传手册、经验交流、树典型和播放教育影片等方法来进行。通过以上的方法对酒后驾驶的执法人员宣传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执法素质和查处醉酒驾车的业务能力,这对打击酒后驾驶的侥幸心理也有一定作用。
  3.5宣传教育的组织者
  酒后驾车的宣传教育应由公安交部通管理机关组织。这是一项全国性和全民性的工作,公安部应要求各省、市、地区和乡镇都要按照国家的总方案并结合本地的特点,做好酒后驾车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级有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警察机构、交通行业协会、驾校、教育机构、工会、媒体等单位应服从各省、市、地区和乡镇的酒后驾车的宣传教育安排,有效完成各自宣传教育任务。
  4 结语
  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造成了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饮酒或醉酒驾车是交通事故中最危险的因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治理酒后驾驶意义重大,宣传教育是治理酒后驾驶的一重要方法。为了使宣传教育有较好效果避免形式化,上文对宣传教育对象、方法、内容、组织者等进行了研究。宣传教育对象在传统的驾驶员基础上增加了在校大学生、执法人员和驾驶员有关人员;宣传教育方法提出了基于驾驶模拟器的仿真情景教育。而对于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价需要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黄庆畅. 让永不酒驾从传说变为现实 法律保障仍需跟进 [N].人民日报,2011-8-31(18)
  [2]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522-2010)
  [3] Moskowitz H, HRobinson C D. Effects of Low Doses of Alcohol on Driving-Related Skills: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Report No.DOT-HS-807-280. Washington, DC: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1988:47-52
  [4]沈裴敏.道路交通安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89-93
  [5] 裴玉龙.道路交通安全[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99-101
  [6]Jones RK, Lacey JH .State of Knowledge of Alcohol-Impaired Driving: Research on Repeat DWI Offenders. Report No.DOT-HS-809-027. Washington, DC: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2000:5-7
  [7] Voas RB, Romano EO, Tippetts AS, Furr-Holden CDM. Drinking status and fatal crashes: Which drinkers contribute most to the problem?[J]. Stud Alcohol. 2006,67:722-729
  [8] Voas RB, Tippetts AS, Fell JC. The relationship of alcohol safety laws to drinking drivers in fatal crashes[J]. Accid Anal Prev. 2000,32:483-492
  [9] 任福田,刘小明.交通工程学[M].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1-3
  [10]梁坤, 罗剑锋. 驾驶模拟器用于驾驶员安全教育的研究[J]. 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 2006,(04):71-74

分享到:

声明:

凡文章来源标明“中国智能交通网”的文章版权均为本站所有,请不要一声不吭地来拿走,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未标明来源为“中国智能交通网”的转载文章均不代表本网立场及观点,“中国智能交通网”不对这些第三方内容或链接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征稿:

为了更好的发挥中国智能交通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中国智能交通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的企业、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投稿。投稿邮箱: zw.ding@cps.com.cn(查看征稿详细)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