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城市交通 |  车联网 |  卫星导航 |  高速公路 |  行业观察 |  交警之窗 |  专题 |  会议展览 |  招投标

你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 正文

广东:出台高速公路救援拖车收费标准3月1起试行

2014-02-13 08:41:39 来源:广州日报责任编辑:
摘要:天价拖车收费时有曝光,2月10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了新规,规范了高速公路救援拖车收费等标准。从3月起,高速公路救援中一到五类车10公里内拖车收费基价分别为360元、450元、540元、630元、720元(35吨以上为810元)。

  天价拖车收费时有曝光,2月10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了新规,规范了高速公路救援拖车收费等标准。从3月起,高速公路救援中一到五类车10公里内拖车收费基价分别为360元、450元、540元、630元、720元(35吨以上为810元)。


  广东省物价局10日发布了关于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拖车里程按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停放点距离计算,拖车服务收费包含基价和10公里以外加收两部分,事故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停放。通知自3月1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当事故车辆拖车里程小于(或等于)10公里时,仅收取基价。当拖车里程大于10公里时,除收取基价外,拖车里程大于10公里且小于(或等于)35公里部分,按加收标准计费;拖车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按规定加收标准的80%计费。


  吊车的则收取总费用,包括吊车从事故或故障现场将车辆(含车载货物)吊运至拖车以及将车辆(含车载货物)从拖车吊运至卸载场地的整个过程收取的总费用(不含拖车费)。按照通知,吊车一到五类车的收费分别是900元、1400元、1800元、2500元、3000元(35吨以上货车4000元)。


  通知还规定,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依法拖移高速公路违章停放车辆属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救援服务单位实施并收取费用,但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向救援服务单位购买服务。

 

分享到:

声明:

凡文章来源标明“中国智能交通网”的文章版权均为本站所有,请不要一声不吭地来拿走,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未标明来源为“中国智能交通网”的转载文章均不代表本网立场及观点,“中国智能交通网”不对这些第三方内容或链接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征稿:

为了更好的发挥中国智能交通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中国智能交通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的企业、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投稿。投稿邮箱: itsshenzhen@163.com (查看征稿详细)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