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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重污染天单双号限行救护车等除外

2014-05-08 17:09:33 来源:广州日报责任编辑:
摘要:5月7日,广州市环保局网站挂出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关于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从4月28日起正式实施。
 
  5月7日,广州市环保局网站挂出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关于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从4月28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将对在广州市内行驶的所有车辆进行单双号限行,但公交车、救护车、消防车、新闻采访车等6类特殊车辆除外。对于公务车,封存比例从最初的30%上升到了50%,其余仍按单双号限行,即重污染天气期间,只有25%的公务车可以上路。
 
 
  据悉,在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广州市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措施的有效期为5年。广州去年没有出现过重污染天气,而今年1月7日和8日首次进行了重污染天气的二级应急响应,但并未实行单双号限行。
 
 
  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空气污染预警分为二级(重度污染)和一级(严重污染)两个等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采用的强制性措施并不多,只要求封存30%的公务车;而当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即污染物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对应的浓度限值时,实施一级预警,以红色表示。
 
 
  会提前一天通知
 
 
  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是指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环境空气重污染一级应急响应措施公告时,自公告发布之日第二天上午6时至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期间。
 
 
  主要内容包括: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全天24小时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汽车按号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1、3、5、7、9,双号2、4、6、8、0)。
 
 
  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众可以在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前一天获得相关信息。当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机动车限行措施将在公告发布后的第二天早上6时开始执行。
 
 
  当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通过市政府及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的官方微博、手机短信和本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同时公安部门将通过交通电台、官方微博、交通信息情报板发布机动车限行信息。
 
 
  过境车辆9通道免限行
 
 
  1广清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
 
 
  2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
 
 
  3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
 
 
  4G4W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
 
 
  5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
 
 
  6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
 
 
  7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
 
 
  8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
 
 
  9S302鱼黄支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
 
 
  对进出港口的货车开放14条通道,但应遵守本市货车交通管制规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制规定。14条通道是:港前路(蟹山西路口以东路段)、科丰路、丰乐路(广园快速路口至黄埔东路口段除外)、姬火路(丰乐路口至石化路口段)、石化路、黄埔东路(丰乐路口至开发大道路口段)、开发大道(广园快速路口以南段)、明珠路、金碧路、东江大道、友谊路、青年路(友谊路口至东江大桥段)、广园快速路(开发大道路口至东二环高速段)、S111(南沙港快速路苏十顷出入口至洪渏沥大桥路段)。
 
 
  6种车辆有“特权”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应急指挥车。
 
 
  ■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持道路运输证的客运班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邮政车、救援及清障专用车、金融解款车、校车、新闻采访车、气象监测车、环境监测车、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执行任务的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悬挂“使”、“领”字样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殡仪馆殡葬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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