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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大股东拟向特建发智慧交通转让13%股份

2019-07-15 14:54:50 来源:证券时报责任编辑: Esme
摘要:捷顺科技(002609)7月14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和刘翠英于2019年7月12日与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捷顺科技(002609)7月14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和刘翠英于2019年7月12日与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特建发智慧交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唐健和刘翠英拟向特建发智慧交通协议转让其持有捷顺科技8396.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本次股份转让价格7.6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38亿元。

控股股东转让13%股份

其中,唐健拟向特建发智慧交通转让5543.93万股股份,占捷顺科技总股本的8.58%;刘翠英拟向特建发智慧交通转让2852.58万股股份,占捷顺科技总股本的4.42%。

捷顺科技作为国内智慧停车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围绕智慧停车业务的智能硬件、平台及解决方案、智慧停车运营三大业务板块。

本次权益变动前,唐健和刘翠英合计持有公司3.5亿股股份,占捷顺科技总股本的54.19%,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唐健和刘翠英将合计持有捷顺科技2.66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19%,仍为捷顺科技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引入深圳国资股东

作为本次股权的受让方 ,特建发智慧交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经营范围为智慧交通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是主要由深圳市国有资产运作专业平台即“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发集团”)和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合伙投资公司,其股东方拥有纯国资背景和强大的产业布局和资源优势。

从特建发智慧交通的股权结构看,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1.25%。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LP,认缴出资额7.9亿元,占出资比例的98.75%。

其中,特区建发集团成立于2011年8月,注册资本328亿元,是深圳市属全资国有企业,拥有深圳市国资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科技园区开发建设运营、功能性投资三大平台。特区建发集团旗下的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停车发展有限公司,专门负责深圳市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和运营。

在谈及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时,捷顺科技表示,首先,引入特建发智慧交通作为公司战略股东,依托股东方的国资背景和强大的产业布局和资源优势,将在很大程度上助力公司重点发展深圳市城市级智慧停车业务,及拓展广东省内及省外其它众多城市的城市级停车业务,再以智慧停车业务为切入点,推进智慧交通、智慧园区、智慧城市业务,使公司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其次,本次特建发智慧交通成为捷顺科技股东,将有助于优化和改善公司的股东结构和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康良性发展。

最后,转让所得资金将优先用于归还捷顺科技大股东质押借款,大幅降低大股东的股权质押率,缓解质押风险与压力,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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