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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沿海高速公路监控中心显示大屏幕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2-04-26 15:16:09 来源:中国数控信息网责任编辑: admin

  河北省沿海高速公路监控中心显示大屏幕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沿海高速公路监控中心显示大屏幕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冀交基[2012]2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号为:冀交招核字[2012]105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沿海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法人自筹35%、国内银行贷款65%,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沿海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沿海公路秦皇岛至冀津界段高速公路位于河北省东北部,起点连接京秦高速公路,终点位于河北天津界海滨高速。本路段为秦、唐、沧环渤海公路的一部分,是河北省高速公路布局规划“五纵、六横、七条线”主骨架中“横3”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河北省沿海高速公路监控中心显示大屏幕工程施工。
  2.2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2012年6月1日开工,施工工期为3个月。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详见标段划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合同段:
  标段:YHDP-SG
  工程名称:河北省沿海高速公路监控中心显示大屏幕工程施工
  主要工程量:沿海高速公路监控中心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以及必要的土建和管线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通信、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或监控系统工程专项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内(2009年05月0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完成2项高速公路监控工程施工业绩,且合同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具备足够的技术人员、施工设备、管理能力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可以同时参加投标,但第一信封综合得分进入前4名的关联企业的数量超过一家时,只对排名靠前的一家开启第二信封,其余投标人依次补足4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3.4对未进入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为准)或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及时办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未列入名录或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经办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2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8号
  联系人:张鹏云
  电话:010-60213961
  传真;010-60213564
  邮箱:zhang0198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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