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城市交通 |  车联网 |  卫星导航 |  高速公路 |  行业观察 |  交警之窗 |  专题 |  会议展览 |  招投标

你的位置:首页 > 高速公路 > 紧急救援 > 正文

浙江调整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2012-12-19 11:19:44 来源:cpsits.com责任编辑: admin

  昨日,浙江省物价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2〕327号),新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9〕247号)同时废止。


  比对新旧两个收费标准,高速公路拖车、吊车、抢修等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拖入停车场的故障或事故车辆的停车费标准也有一定幅度上调。


  以拖车为例,无论何种(以吨位或载客量来分)车型,每车次的拖车收费都将比原标准上调50元。


  如一类车[20座(含20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收费从300元/车·次上调至350元/车·次。


  吊车比拖车提高幅度更大些。如一类车从700元/车·次上调至1000元/车·次,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更是从1700元/车·次上调至2800元/车·次。


  比较常见的换轮胎(一类车)服务收费从150元/只上调至170元/只,拆装轮毂从190元/只上调至350元/只,各项服务收费调整幅度差异较大。


  拖入停车场的故障或事故车辆停车收费标准也有上调,如一类车的昼夜停放从8元/天上调至12元/天。


  另外,新标准还有些其他规定,如主桥长度超过15公里(含)的高速公路大桥救援服务按收费标准上浮60%执行;2000米(含)以上高速公路隧道救援的拖车、吊车服务按收费标准上浮20%执行;


  使用同一台施救车辆(吊拖合一车辆)对同一辆车进行吊车和拖车作业的,其收费按对应车型吊车、拖车二项收费标准合计的70%计收等。

分享到:

声明:

凡文章来源标明“中国智能交通网”的文章版权均为本站所有,请不要一声不吭地来拿走,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未标明来源为“中国智能交通网”的转载文章均不代表本网立场及观点,“中国智能交通网”不对这些第三方内容或链接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征稿:

为了更好的发挥中国智能交通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中国智能交通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的企业、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投稿。投稿邮箱: zw.ding@cps.com.cn(查看征稿详细)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