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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车厢内禁食

2014-01-02 10:50:18 来源:解放日报责任编辑: admin
摘要:市民对在轨道交通车厢内的禁食问题的讨论最为集中,其中支持禁食的占了大部分。因此,修订版的《守则》将“地铁车厢内禁食”条款纳入其中,明确规定乘客“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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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交港局昨天宣布,新版《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于近日修订完毕并公布。《守则》作为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将于2014年1月1日与《条例》同步施行。


  据了解,《守则》在公示期间,共收到电子邮件26封,各类意见建议共计35条。市民对在轨道交通车厢内的禁食问题的讨论最为集中,其中支持禁食的占了大部分。因此,修订版的《守则》将“地铁车厢内禁食”条款纳入其中,明确规定乘客“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市交港局表示,禁食范围仅限制在列车车厢,而不含车站,这一规定呼应了部分群体的饮食需求。


  与此同时,新版《守则》在持票乘车、免费乘车、携带行李上与旧版有明显差异。按照新修订《条例》,《守则》指明乘车人不得冒用他人证件。具体规定为“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以及“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而在保障乘客权益上,新版《守则》明示了享受免费乘车人群的相关规定,指出“残疾军人、离休干部、盲人、革命烈士家属、伤残警察和本市七十周岁以上免费乘坐轨道交通”。


  对《条例》中涉及乘客禁止行为的条款,《守则》在第九条进行了集中归并,让乘客知晓乘坐轨道交通时应该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除《条例》第31条规定的11种禁止行为以外,《守则》还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和“携带有严重异味、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的相关禁止行为纳入其中。《守则》还修改了此前版本中对乘客携带行李的尺寸规定,更新为“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7米”,使之与公交客运规则和航空的行李尺寸要求保持一致。


  此外,《守则》还对部分用语进行了规范完善,使之更为简洁、清晰。市交通港口局表示,将结合新《条例》和《守则》贯彻实施,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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