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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合发文:明确公务用车“新能源化”时间表

2014-07-14 09:29:13 来源:车云网责任编辑:
摘要:继近日国务院会议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后,中国政府又出新政引领党政机关治污,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五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继近日国务院会议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后,中国政府又出新政引领党政机关治污,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五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7月14日)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要求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从2014年至2016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此次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对新能源汽车的基础设施配备,方案明确规定: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五部门要求按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重点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
 
 
  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这几年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在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当年15%。
 
 
  在落实目标方面,方案提出14项具体措施,包括:
 
 
  ·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地方政府应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的停车场,应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
 
 
  ·地方在制定和执行机动车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道路优先通行等制度方面,应对新能源汽车适当给予政策优惠等。
 
 
  在考核、反馈与监督方面,方案提出:
 
 
  ·从2015年起,各省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统计汇总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累计行驶里程、能耗、费用等情况,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购买比例要求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近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已超过上年全年数量,其中纯电动汽车上半年产销量在新能源汽车中均超过50%。同期中国汽车销量连续六个月下滑,6月创五年新低,与新能源汽车市场迅猛发展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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