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城市交通 |  车联网 |  卫星导航 |  高速公路 |  行业观察 |  交警之窗 |  专题 |  会议展览 |  招投标

你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出台强力扶持政策新能源车可享“交管特权”

2014-07-25 10:08:51 来源:楚天金报责任编辑:
摘要: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21日正式发布,提出6个方面25条具体政策措施,扶持政策力度空前,含金量极高。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21日正式发布,提出6个方面25条具体政策措施,扶持政策力度空前,含金量极高。
 
 
  充电设施数量要“超前”
 
 
  国办要求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按比例配备“绿色公车”
 
 
  根据《意见》,国家将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交管政策实行“差异化”
 
 
  为了推广新能源汽车,国办要求,优惠政策要形成“体系”。
 
 
  《意见》提出,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研究完善节约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并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
 
 
  破除一切“地方保护”
 
 
  在破除地方保护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不得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分享到:

声明:

凡文章来源标明“中国智能交通网”的文章版权均为本站所有,请不要一声不吭地来拿走,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未标明来源为“中国智能交通网”的转载文章均不代表本网立场及观点,“中国智能交通网”不对这些第三方内容或链接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征稿:

为了更好的发挥中国智能交通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中国智能交通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的企业、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投稿。投稿邮箱: itsshenzhen@163.com (查看征稿详细)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