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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加强公交车辆GPS监控工作的通知

2013-04-18 11:28:32 来源:中国智能交通网责任编辑: admin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加强公交车辆GPS监控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文件
  深交[2013]186号


  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加强公交车辆GPS监控工作的通知


智能处、安全处、公交处、各交通运输局、智能中心,各公交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打造国际水准公交都市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1〕88号)、《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2〕54号)、委《关于公交车辆安装车载终端设备工作的通知》(深交〔2011〕466号)、《转发深圳市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交〔2012〕80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交车辆GPS监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交企业在新购置车辆(含车辆更新)时,严格按照深圳市公交智能调度系统车载调度终端(SZDB/Z30-2010)技术参数,安装符合标准并带GPS/北斗双模的车载终端,并将车辆运营GPS数据接入委公交监管平台。车载终端在新增或车辆更新时统一纳入车辆标准配置进行招投标。对所装车载终端不符合深标并带GPS/北斗双模功能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营运证件。


  二、职责分工


  (一)委智能处负责做好技术统筹和车辆数据接入委监管平台的技术支持工作。


  (二)委安全处负责统筹协调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辆安装车载终端经费纳入车辆购置成本,并在办理新能源公交相关业务时做好对有关技术要求的宣贯工作。


  (三)委公交处负责对各交通运输局办理营运证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负责公交车辆安装终端、数据接入委监管平台的统筹协调工作。


  (四)各交通运输局在办理车辆营运证件时,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对车载终端进行查验。对未安装符合深标及GPS/北斗双模车载终端的车辆不予办理营运证。


  (五)智能中心负责做好车载终端查验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六)公交企业负责做好GPS车载终端购置、安装、企业调度平台建设及数据接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公交车辆GPS设备查验工作责任范围


  市交通运输委


  2013年4月11日


  (联系人:黄健彬,联系电话:83294755、13510518754)


  附件:


  公交车辆GPS设备查验工作责任范围


 

序号

单位

企业

1

西部交通运输局

巴士集团总部、巴士集团第一、第三、第四、第五分公司,东部公交鹏程巴士板块,市金华南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市机场运输有限公司(330、330B)

2

东部交通运输局

巴士集团第二分公司,市运发集团有限公司(深莞1、2线),市鹏运国旅运输有限公司(观光巴士线、观光购物线、口岸观光线、海滨观光线),西湖运输有限公司(K545)

3

宝安交通运输局

西部公汽总部、西部公汽第一分公司、福永事业部

4

龙岗交通运输局

东部公交总部、东部公交华程板块、西湖板块、龙顺达板块、康达尔板块、中旅东部板块、巴士移交板块、横岗板块,市横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市中旅东部旅游运输有限公司(K528、K533),市华程交通有限公司(深惠3A、3B线)

5

光明交通运输局

西部公汽石岩事业部,市恒誉光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安道运输集团运输公司(深惠1、2线)

6

坪山交通运输局

东部公交直属板块

7

龙华交通运输局

西部公汽第四分公司

8

大鹏交通运输局

东部公交大鹏海滨板块,市大鹏海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旅游专线)

G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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