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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 地方济经发展与公路通行安全之间的博弈—南浔地板行业发展对公路治超工作影响的思考

2011-11-10 08:35:17 来源: 浙江直通车 责任编辑:

南浔地处浙北黄金要地,318国道和湖盐公路贯通全境,独特的地理位置与便利的交通环境带动了地方济经的迅速发展。作为闻名遐迩的“中国木地板之都”,南浔拥有1000余家木地板生产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亿的企业就有20余家,其中不乏行业翘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南浔地板产业规模越来越来大,地板产品已经辐射全国30个省市、450多个县区,实木地板的产销量更是占到了全国的60%以上。这些,都为南浔地方经济的增长带来了极大的益处。在我们感到欣喜的同时,不得不忽视这样一个现实:许多木地板生产企业受利益驱使,在运输货物时超限超载,极大的危害到公路的使用寿命及道路的通行安全。地方经济发展与公路通行安全之间的利益博弈,给公路部门的治超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治超现状

 超限超载是车主过度使用或损害公路、桥梁等公共产品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为。南浔由于特殊的产业结构,木地板运输企业占有极大比例的市场份额。据了解,每年经过公路长、短途运输的木地板总量占总产量的五成以上,达6千万吨。2009年浙江省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以后,大量超限超载车辆从高速公路转移到普通公路上,尤其是撤站后,重型车辆超限超载比率上升,南浔境内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和桥梁承受着巨大的交通运输压力。南浔的木地板货运企业及个体运输户为获取利益最大化,从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一方面严重损坏了公路设施,另一方面,某些运输企业通过非法改装加大货车的核载量,货运过程中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以旧馆大桥为例,该桥的设计寿命是100年,但实际的使用寿命只有15年左右,差距如此之大,与超限超载车辆的行驶不无关系。超限超载车辆损毁公路、压毁桥梁、污染环境、破坏运输市场秩序,成为制约公路部门维护路产路权的一大顽疾。另一方面,今年7月份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公布实施,充实和细化了公路法所确立的公路安全保护方面的基本制度,这部从源头治理、路面监控、法律责任等全方位治理超限超载的法规,在超限超载处罚方面规定了更加严厉的措施,它为保护公路安全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制保障。由于治超力度的不断加大,超限超载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有所遏制。但是另一方面,部分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为逃避处罚采取暴力抗法的极端行为,“黄牛”带车、聚众强行闯关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治理超限超载从根本上是在维护广大运输从业者的利益,但目前仅凭公路管理部门的一己之力,不足以完全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发生。笔者认为:多部门联合,加强治超源头监管是治理木地板运输企业超限超载的有效方法。

遇到的困难

 源头治超的重点在于“紧盯”两大源头,即车辆源头和货物源头。它是最有效、化解矛盾最容易、成本最低的治超方式。然而,开展源头治超存在着这样的难题: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利益,相关部门认识不足,治超的执行力度上存在薄弱环节。首先,地方政府在认识上存在着误区。根据国家和省市治超方案的要求,接受检查的大多数超限超载源头企业都是当地的骨干企业或区里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就南浔而言,木地板生产业是当地的支柱产业之一,地方政府会顾忌到治超对企业运行的影响,认为其损害了投资环境,滞后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于是就产生了治超道路上的“拦路虎”。其次,制度不够完善,使联动执法的力度所欠缺。治超工作涉及交通、公路、公安、工商、新闻等多个部门,我们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制度,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推动治超工作的开展。但是由于配套制度不够健全,治超成员单位形不成合力,加之公路部门在治超上有区域限制,治超工作容易出现“空头监管”的现象。再次,人力、财力等方面的限制,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治超工作。由于资金短缺,必要的取证、监控设备等无法落实,直接影响到货运源头治超进驻和巡查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路政执法人员力量有限,单靠公路部门进驻一家重点货源单位,远远解决不了治理源头超限超载问题。

建议对策

 虽然,地方政府担心源头治超的开展会影响当地某些企业的经营,波及地方的经济利益。但是从长远来看,治超工作不仅有利于降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公路设施的完好畅通,而且对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都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治超目的,可以说是任重道远,必须探索长效、建立机制,才能治根本、管长远。为此,笔者有如下建议:

 加大经费投入,促进治超信息化建设。对于下拨的治超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必备的办公设备设入和日常工作开支。同时,加大对源头治超工作信息化建设和科技治超装备的资金投入,推进站点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可以探索建设一个资源共享、运转协调、规范高效的区域性车辆超限超载监控网络,实现检测、监控、取证和音频、视频等互动功能。通过在G318江浙省际、湖盐公路练市等两个重点路段及重点源头企业安装远程监控设备的形式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源头监管。另外,可以在固定治超站点配备不停车预检系统,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大面积堵车现象发生。对于流动治超站点逐步实现网络音频、视频监控,确保流动治超规范执法。

 加快立法进程,促进治超法制化建设。在现有行政规章的基础上,建议湖州市人大通过立法来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进一步明确源头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超限超载行为,依法进行严处,将源头治超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真正体现依法治超的精神;制定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考评细则,进一步完善治超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政府部门可以将治超工作纳入综合考评内容,对成绩显著、综合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实行以奖代补;对治超工作不力,考核成绩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考核成绩极差的单位,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取消其年终评先的资格。通过严格兑现奖惩,调动治超相关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实现治超的常态化。

 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治超的联动机制。继续强化政府牵头、各治超成员单位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强化联合执法的效力。建议公路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联合,通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与暗访、平时与年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召开调度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另外,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来巩固已有的治超成果。建议确定重点货源企业的信息档案,结合南浔实际情况,由政府出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把好货运车辆装载关和驾驶员责任关,通过建立区域联动和联合执法工作的机制,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

 用发展的思维处理源头治超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大型企业,建议政府出面协调,按照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原则,由辖区行业管理部门进驻,纳入统一监管的范围。另一方面要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强化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通过定期轮岗的形式,避免执法人员遭受黄牛腐蚀,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严防粗暴执法甚至“三乱”现象的产生。最后,要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重点做好对驾驶员、车主、货运单位和装载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通过多种形式,一如既往的将源头治超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到治超工作中,继续争取社会各界和舆论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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