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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广出租车电召 调度、扬召站政府出钱维护

2013-04-17 09:22:11 来源:中国智能交通网责任编辑:
摘要:北京市将推出一揽子综合措施,努力在一两年之内,使打车难状况得到明显改观,其中部分改革措施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带有“革命性”。比如出租车一直以来“无偿无期限”的特许经营权,将逐步统一到6年;承包金,也就是常说的“份儿钱”,要制定改革措施,明确“净承包金”的含义;改变“中国式打的”——“招手停、扫马路”的业态运营模式,推广电召服务。

  北京市将推出一揽子综合措施,努力在一两年之内,使打车难状况得到明显改观,其中部分改革措施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带有“革命性”。比如出租车一直以来“无偿无期限”的特许经营权,将逐步统一到6年;承包金,也就是常说的“份儿钱”,要制定改革措施,明确“净承包金”的含义;改变“中国式打的”——“招手停、扫马路”的业态运营模式,推广电召服务。


  此外,针对近期因调整出租车租价可能导致出租车公司涨“份儿钱”的传闻,市交通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晓松昨天明确表示,出租车租价调整之后,所有增加的收益部分全部转给驾驶员,企业不允许变相占有;同时不允许企业借机上涨承包金。


  记者昨天从市交通委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从出租定位、体制机制、运营模式、政府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以提高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服务水平。另有8个配套综合措施将在6月前陆续公布。


  《意见》从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和利益机制、增强行业监管力度、优化运营环境、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等6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思路,希望通过一至两年的努力,实现出租汽车服务供需的基本平衡,出租车“打车难”状况明显改观。《意见》首次科学确立了出租汽车定位,明确北京市将坚持和完善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体制,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行业规范化服务水平;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技术、法律手段调节市场供应和需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立起以公共交通为主、自行车和小汽车为辅、出租汽车为补充的特大城市客运交通格局。


  本市现有出租汽车企业252家,营运车辆6.6万辆,从业人员10万多人,日均客运量190多万人次,年客运量约7亿人次,占交通出行结构的6.6%。


  改革具体目标


  中心城高峰时段出车率不低于80%


  拒载等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率降至万分之一以下


  投诉处理率达100%


  驾驶员与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积极推广电召服务、定点候车运营模式,提前4小时预约成功率达99%


  政策解读


  新增车辆先投放出车率高企业


  《意见》原文:北京将建立出租车总量动态调控机制,首先是盘活存量出租车,其次是适度增加车辆,主要服务于预约叫车和保点运输服务。综合考虑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指标和市场状况来调节供应总量。


  李晓松:总量运态调控机制首先是盘活存量出租车,通过调整增双班来提高出车率增加运能。


  其次是适度增加车辆。现在本市出租车里程利用率为68%,处于“紧平衡”状态,在总量上要适度增加一些车。到底出租车缺口有多大,增加多少双班,新增多少车辆,我们都有测算和评估,已列入8个综合配套措施,6月前会公布。


  无论是增双班、还是适度增加新车,都会制定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增量投放将通过竞争择优配置给企业。比如说,企业出车率低,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降至60%左右时,适度减少运力规模;而企业出车率高,里程利用率达到70%,就要考虑增加。


  特许经营权由“无期”变6年


  《意见》原文:新增车辆将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出租汽车增量投放将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配置给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经营期与出租汽车报废年限一致。


  李晓松:本市出租汽车行业,一直就是经营权归政府所有,政府无偿向市场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许可私下转让,更不允许有偿转让。但原来无偿配置时,对出租车的特许经营并没有明确期限,也就是说,企业取得了经营许可权后就长期存在,导致一些企业对出租车以包代管,不对司机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


  这次改革厘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无偿得到的运营权是有期限的。在具体操作中,增量和存量会分别实施。新增的部分按无偿有期限来管理,期限按车辆的报废年限来计算。在保护大气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新的出租车报废年限拟由过去的8年改为6年,新增出租车运营权也是6年;存量部分会逐步改为“有期”,即一批车报废更新时,经营权随之变为6年。


  这对企业会有很大的压力。今后会对服务质量高、经营状况好的企业适当倾斜,管理不善,投诉率高,经营权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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