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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15日起正式实施

2014-03-18 08:51:30 来源:东方今报 新华网责任编辑:
摘要:校车有“身份证”才能上路、校车上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拼装或报废车接送学生的罚款8万到10万元……3月15日起,《河南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一系列保障校车安全的规定。
 
 
  校车有“身份证”才能上路、校车上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拼装或报废车接送学生的罚款8万到10万元……3月15日起,《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启动实施,该《办法》明确了一系列保障校车安全的规定。


  2016年9月1日前全部实行达标专用校车
 

  据悉,自《办法》实施之日起,河南省新购校车必须为达标专用校车,而目前已投入使用的非专用校车需在2016年9月1日前更换为达标专用校车,从源头上为学生校车出行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
 
 
  针对目前校车买车、养车资金困难的问题,《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同时,鼓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和集约化。
 
 
  此外,《办法》还将严厉惩处涉及校车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校车标牌才能载学生上路
 
 
  今后,除了驾驶证、行车证等常规证件外,车辆还要取得校车标牌才能作为校车上路。河南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说:“校车标牌就是校车的‘身份证’。”
 
 
  根据《办法》,河南省将实行校车标牌制度,由公安交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车辆核发校车标牌,禁止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校车标牌将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等事项。此外,校车司机必须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县级以上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对于没有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配备卫星定位从源头上监管
 
 
  “我们要求,全省提出校车使用申请的车辆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这样能实时监控校车时速和所处位置,从源头上监管校车安全。”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说。
 
 
  《办法》规定,校车除有卫星定位装置外,校车路线应该尽量避开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
 
 
  此外,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得超过60公里;在陡坡、冰雪等通行条件较差的路段,校车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
 
 
  使用拼装报废车辆从重处罚
 
 
  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还要配备随车照管人员。
 
 
  《办法》还规定,对于使用拼装或者报废车辆接送学生的,公安交管部门除了收缴并强制报废车辆之外,还可以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于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到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要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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