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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4-04-02 14:42:33 来源:凤凰网责任编辑: sunny
摘要: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4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要求,乘客上车前,出租车司机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4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要求,乘客上车前,出租车司机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出租车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必须要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并将结果告知乘客。另外,出租车企业经营者要为车辆和乘客购买相应保险,建立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乘客失物查询,需在72小时内答复。  
 

  后备箱
 
 
  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后备箱的2/3。
 
 
  的哥
 
 
  需佩戴服务标志,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在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
 
 
  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忌食异味食物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于4月1日开始实施。规范明确,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乘客上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不得挑客,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交委出管处获悉,未来将根据这一国家标准,逐步完善成都市的相关法律法规。
 
 
  乘客上车前不能询问目的地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中要求,后备箱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后备箱的2/3。同时要求出租车驾驶员需佩戴服务标志,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提倡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服务用语。
 
 
  此外,还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种中文和英文服务用语等等内容。
 
 
  在乘客上车前,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解读挑客拒载最少罚1000元
 
 
  成都市交委出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在允许上客路段乘客招停后不载客、在营运站点不服从调派、待租时拒绝运送乘客的,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或者强迫乘客组合租车的。”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明确了相应的处罚:“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五至十日或者对其从业资格延期注册。”
 
 
  的哥工作忌食有异味食物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中有条较为特别的要求:出租车驾驶员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
 
 
  解读哪些属于异味食物还未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确实目前成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针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国家标准出台后,地方将逐步要完善相应的行业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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