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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首批十个公共停车场经营权本月底拍卖

2012-08-21 15:42:38 来源:www.cpsits.com责任编辑: admin

  按照年初市政府对全市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集中整治活动工作安排的精神,兰州市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将面向社会进行有偿出让。8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相关公告今起公示,城区首批10个停车场将于本月30日上午10时,在宁卧庄宾馆公开拍卖。


  首批拍卖10个停车场


  据介绍,兰州市拟首批有偿出让的公共停车场位置分别是:1.位于酒泉路,拥有98个泊位的中匈友好大厦南侧空地及润城花园东侧通道;2.位于庆阳路,拥有13个泊位的陇鑫大厦(苏宁电器)门前人行道;3.位于庆阳路,拥有35个泊位的原万佳家居(庆阳路326号)楼下人行道;4.位于张掖路,拥有40个泊位的中环广场楼前人行道;5.位于东岗东路,拥有30个泊位的东部毛衫城楼前;6.位于金昌北路,拥有41个泊位的盛世凯旋宫楼前人行道;7.位于南滨河东路,拥有24个泊位的汇港海鲜酒家东侧空地;8.位于南滨河东路,拥有48个泊位的体育公园停车场;9.位于中山路,拥有13个泊位的全顺楼楼前人行道;10.位于金昌路,拥有19个泊位的东方数码大厦楼前。首批拟拍卖的10个停车场共有361个泊位。


  相关公告会将对以下内容进行公示:标的位置面积、泊车位数量、具体位置、出让费用包含的费用及未包含的费用、经营权时间、保证金、保留价、竞买人购得后的权属证明、竞买人资格、买受人的权利与义务等等具体细节。在确定保留价的过程中,将采取市物价局及相关主管单位联合制定保留价方式。


  规范停车改善交通


  兰州市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有偿出让,可以优化停车资源,减少道路停车导致的交通拥堵,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同时,随着经营权利的确定,有利于加强管理公共停车场,特别是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有序管理,从而方便车主泊车,促进交通安全方面的改善。并且,有偿出让经营权,还可以合理开发城市公共资源,增加政府非税收入,拓宽公共停车场建设和公共道路维护的资金渠道,进而改善城市出行环境,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针对本次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方式有两种:招标或拍卖。拍卖与招标一样,都属于竞争性的交易方式,但相对于一次性的招投标而言,以反复竞价为特点的拍卖出让方式,被认为是“可以更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使城市公共资源所产生的效益最大化,而且拍卖具有“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特点,使一系列出让活动透明化。通过综合考虑,兰州市拟原则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停车场及道路泊车位经营权。


  又讯:兰州市执法局近日制定出台了《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权有偿出让规定》(简称《规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期限暂定为3年。


  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兰州市近郊四区及高新区、经济区,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等公共设施的临时停车场地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工作。


  拍卖方式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权有偿出让以拍卖方式进行,对不适合拍卖的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有偿出让过程中相关竞买价格、保证金等标准,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设定。


  竞买过程


  机动车停车场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开始前7个工作日,市城管执法部门或其委托的拍卖公司应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具备条件的经营者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前应递交有效证件;经确认符合机动车停车场有偿出让资格的竞买人应当持竞买通知书到竞拍机构办理手续,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活动。竞买成交后,竞得方与出让方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合同书),办理交款手续,凭成交确认书(合同书),方可取得该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权。


  经营期限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期限暂定为3年,有效期限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合同书)之日30日后起算,使用期满后重新组织出让。


  按照年初市政府对全市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集中整治活动工作安排的精神,兰州市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将面向社会进行有偿出让。8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相关公告今起公示,城区首批10个停车场将于本月30日上午10时,在宁卧庄宾馆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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