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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心城区道路停车费执收主体明年调整

2012-12-25 16:06:45 来源:新闻晨报责任编辑: admin

        从明年1月1日起,上海市中心城区机动车道路停车费的执收主体,将由市运输管理处调整为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近日发布调整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本市中心城区(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机动车道路停车费的执收主体,由市运输管理处调整为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停车费收入市级与区县级的分成比例统一调整为1:9,由各区县执收单位在收缴环节分别缴入市级和区县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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