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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四类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2012-09-03 10:54:01 来源:www.cpsits.com责任编辑: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安徽省迅速贯彻落实。根据《意见》,运输企业诚信考核将与线路招标、银行信贷挂钩,客车夜间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驾考将增加突发情况应对等内容。


  交通安全:行政首长负责


  《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责任,要求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突出强调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企业以及道路施工、建设、经营管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指出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诚信考核:与招投标挂钩


  要求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不达标的,将按规定取消相应资质。


  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将责令停业整顿。


  夜间行驶:长途停车换人


  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


  要求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


  卫星定位:四类车辆装置


  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还应安装车载视频装置。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装置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运输企业应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执法部门应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


  从业信息:设立“黑名单”


  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将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将增加夜间驾驶考试。


  有关部门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


  将实现交通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将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整改未完:暂停道路审批


  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将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赵纪彬王涛)


  作者:赵纪彬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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