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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委印发《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3-03-27 16:24:21 来源:Tranbbs.com责任编辑:

  日前,发改委印发《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将综合综合交通枢纽定义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衔接多种运输方式、辐射一定区域的客、货转运中心。并公布了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名单。


  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分别为北京、天津、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石家庄、秦皇岛、唐山、青岛、济南、上海、南京、连云港、徐州、合肥、杭州、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海口、太原、大同、郑州、武汉、长沙、南昌、重庆、成都、昆明、贵阳、南宁、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银川、西宁、拉萨。


  "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以省会与港口为主,也是我国目前主要的客货运输的集散中心,地域分布较均匀。以枢纽城市为中心,带动周边地区客货运输发展,预计可起到较好的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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