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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明年起所有营运客货车出厂必须装“北斗”

2014-08-08 10:52:40 来源:沈阳晚报责任编辑: {$username|default='admin'}
摘要:8月7日,记者从辽宁省交通厅了解到,2015年1月1日起,新进入运输市场的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及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出厂前安装符合标准的兼容北斗卫星定位装置。
 
 
 
   8月7日,记者从辽宁省交通厅了解到,2015年1月1日起,新进入运输市场的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及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出厂前安装符合标准的兼容北斗卫星定位装置。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要求,明年年底前,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营运重型载货汽车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辽宁省交通厅相关人士介绍,今年年底前,各市要有计划地对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安装使用兼容北斗卫星的车载终端设备,并直接接入国家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对前期已经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在用重型载货汽车,要做好相应的升级改造。从2015年1月1日起,新进入市场营运车辆出厂前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没有安装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为保证营运车辆合理有序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明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在过渡期内暂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处罚。
 
 
  22时至次日5时
 
 
  客车时速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
 
 
  8月7日,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本月15日起,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5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辽宁省的相关规定是:
 
 
  ■凡通行辽宁省境内的所有长途客运车辆和旅游包车,应于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实行接驳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相关标识;未实行接驳运输的车辆,必须在凌晨2时前驶入固定的安全场所。
 
 
  ■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5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
 
 
  ■严禁客运班车夜间在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通行;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客运车辆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记者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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