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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订《卫星导航条例》,确立北斗法律地位

2017-05-24 14:17:47 来源:中国智能交通责任编辑: {$username|default='admin'}
摘要:5月23日,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主任冉承其在第八届中国卫星导航学术年会开幕式上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研究起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已完成草案初稿拟制,即将形成征求意见稿。
        5月23日,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主任冉承其在第八届中国卫星导航学术年会开幕式上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研究起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已完成草案初稿拟制,即将形成征求意见稿。作为国家卫星导航领域的基本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已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规范国家卫星导航领域相关活动和工作,确立北斗系统作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
        冉承其介绍,《卫星导航条例》将规范我国卫星导航领域相关活动,确立北斗系统作为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推动北斗应用及产业发展。
        作为中国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北斗系统是中国重大信息基础设施。2012年底正式提供区域服务以来,系统连续稳定运行,性能指标稳中有升,满足10米指标要求,部分地区性能优于承诺指标。
        自2015年以来,我国已成功组网发射了5颗新一代北斗导航卫星和1颗区域服务备份卫星,将适时入网提供服务,可进一步提高北斗系统可靠性和服务性能,并为系统服务向全球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北斗系统全球组网建设计划,2018年将率先为“一带一路”国家提供基本服务,2020年形成全球服务能力,建成国际一流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我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卫星导航产业发展,先后发布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从国家层面对卫星导航产业长期发展进行了总体部署。(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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