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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调查北京广州等地占道停车位收费管理情况

2014-11-24 10:16:02 来源: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
摘要: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四个城市汽车总量已超1200万辆。汽车停靠在路边政府划定的车位上,车主每次动辄要付费,道路停车位属公共资源,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车主缴纳的停车费与政府财政所得之间存在巨大差额,至少有一半收上来的钱最终没有进入政府的口袋。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四个城市汽车总量已超1200万辆。汽车停靠在路边政府划定的车位上,车主每次动辄要付出十几元甚至数十元的停车费。


  道路停车位属公共资源,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车主缴纳的停车费与政府财政所得之间存在巨大差额,至少有一半收上来的钱最终没有进入政府的口袋。


  停车费上缴了多少?


  北京收了10亿上缴不到一半,广州收了10亿上缴不到三成,天津一分未上缴


  按照多数大城市现行的停车管理办法,车主向停车管理者付出停车费的背后,是停车管理者要取得停车位经营权,并向政府缴纳占道费和经营权使用费。这些费用大多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最终进入政府财政收入。不过,相关信息近年来却鲜有公开。


  记者调查发现,北京至少有一半停车费没有进入政府口袋,广州也很少,而天津地方财政的相关收入甚至是零。


  在北京,虽然目前正在进行停车特许经营改革,但在过去的3年里,按照北京市2011年制定的办法,经营占道停车位的停车企业,要根据经营停车位数量按下列标准向政府交纳占道费:一类地区每车位每天交35元,二类地区每车位每天交15元,三类地区每车位每天交3.6元。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到2013年底,北京共有110多家正式备案的停车企业,其经营着5.8万个路侧占道停车位,其中包括2.1万个一类地区车位,1.7万个二类地区车位和2万个三类地区车位。按照占道费标准计算,北京全市正规停车企业2013年应向政府缴纳近3.9亿元占道费。


  但实际上,这三类地区管理者向车主收费的基础标准,却分别为每小时10元、每小时6元和每小时2元。如果以每个车位每天在工作时间8小时内泊车、晚间收费忽略不计且每个小时都按首小时价格保守计算,正规停车企业一年向车主的总收费超过10亿元。这意味着,就算是加上停车企业纳税,路边划线停车收入也仅有不到50%进入政府财政收入。


  在广州,进入政府财政的停车费更少。根据广州市物价局公布的信息,2013年取得经营权的单位共向市财政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1346万元,向所属区财政部门缴纳占道费1489万元,总计不到3000万元。


  但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告诉记者,广州市交通部门向其答复全市共有约3.5万个占道停车位,对此,他根据每车位每小时8元、每天有10个小时泊车保守测算,全广州车主一年需付出停车费约10亿元,这意味着仅有约3%的停车费最终收归财政。


  在天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在天津城区经营约2.4万个停车位的天津联华停车公司,自2011年经营停车位以来,没有向管理单位天津市国资委上缴过一分钱的利润。


  谁在经营停车位?


  经营过度“私人化”,不少私人股东经营能力令人质疑,管理部门审核不严


  虽然不少城市声称停车管理进行市场化改革,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却显示,停车位经营过度“私人化”,公共资源分配长期“暗箱化”。


  记者调查发现,北京110多家停车企业中有一部分是注册资本过低、办公地点简陋、办公人员极少的微型私人企业。


  管理着3600多个一类停车位的北京宣联停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每个车位每天35元标准,其一年应向政府缴纳的占道费超过4000万元,但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查询,该公司注册资本仅28万元,股东则是三位自然人。


  记者还发现,一些城市声称对车位经营资格进行招投标或特许经营,但实施过程却让人“看不懂”。


  2011年,广州市政府对中心城区的占道停车位进行招标,最终电子泊车公司、德生咪表两家公司从五个竞标者中胜出。然而,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电子泊车公司与三家未中标公司均有关联关系。而招标方为了顺利进行招投标,还特意更改了投标者的资质门槛。


  此外,政府管理部门对停车企业审核也存在管理不严。


  在天津,按照天津市国资委对旗下企业管理要求,其控股51%的联华停车公司每年应向国资委上交4000万元利润。但实际上没交过一分钱的联华公司,仍能正常经营天津主要停车场。


  在北京,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法人此前因在公司转制过程中违法,被处以刑事处罚,而在公司转制存诸多疑点的情况下,京联顺达将唯一股东变更为前法人的亲属后,仍然正常运行。


  收费依据何在?


  国内法律无临时停车位作为财政收入项目的明确规定,各地也未单独公示过


  不仅收费钱款多少和去向成谜,城市道路划线收费的依据也存在不少疑问。


  湖南律师石伏龙说,11月初,来自全国多个省份的30多名私家车主委托包括其在内的多位律师,向湖南、山东、河南等地政府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询问这些城市公共停车位位置、收费标准、制定该收费标准的依据、公共停车位收费单位名称及性质、收费单位相关招投标信息、停车收费单位的利润情况等信息。


  目前,国内法律中并没有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作为财政收入项目进行收费的明确规定。记者统计发现,各地政府直接收取的停车费或向停车企业收取的经营权费用、占道费,大多以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列入政府非税财政收入,但却从未被单独公示。


  参与申请信息公开的多位律师和车主认为,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对于临时性停车,在已经收取过包含养护费的燃油税后,却又设置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有重复收费嫌疑。但截至发稿时,各地政府仍未对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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