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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停车位被纳入不动产 公共停车场持续公益化

2018-01-12 15:43:50 责任编辑:
摘要:2018年1月8日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了《烟台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指出要通过降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2018年1月8日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了《烟台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指出要通过降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方式,确定市区地下空间的用地和登记办法,新政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看看新政都说了些什么?

 

私人车位将有不动产权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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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明确,社会公共停车场不予办理分割转让和转租登记。社会公共停车场将坚持社会公益性,不可能私有化,不许出售,也不许发证。居住区和公建项目配建的地下停车库,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同时新政指出,对结建的地下停车库,其地下空间土地用途应当按照该地表建筑物的主要用途确认登记,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地下车位”。

 

地下三层开发不收取出让金

 

在新政中,对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金收取以及出让年限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建设用地范围:商业、办公、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

 

土地出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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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一层按地表同用途基准地价的10%收取

地下二层的出让金按地下一层的50%收取

地下三层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两种特殊建设项目也不收取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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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仓储建设项目以及参照工业用地价格进行评估的其他用途建设项目,使用地下空间仍用于同类型用途的,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基准地价未覆盖区域,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地下停车库/ 商业设施 /仓储可划拨用地

 

新政明确规定,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划拨条件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基本原则:

对经营性地下空间实行公开出让。

 

划拨用地范围:

地下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人防工程、地铁场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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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的,以及受客观条件或者特殊历史因素制约无法独立分宗或者不具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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